3月6日11时许,银川市兴庆区市民祁某、刘某未经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由滚钟口景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返回途中刘某被落石砸伤腿部,并电话求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马莲口管理站积极协助银川市西夏区应急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搜救,经过20余小时于3月7日19时许将刘某成功救出。
经我局马莲口管理站林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和询问,祁某、刘某是旅游爱好者,出于旅游、探险目的进入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贺兰山管理局对祁某、刘某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每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他们进行了警示和批评教育。祁某、刘某均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办理完毕。

贺兰山是我国重要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系着西北至黄淮地区气候分布和生态格局,守护着西北、华北生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个别游客无视警示牌、躲避巡查人员违法进入保护区的行为,不但对保护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拒绝、抵制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共同守护好贺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