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阅读:1227 时间:2025-01-03 15:55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该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拟使用保护区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野生动物取水点。

四、项目建设地点:保护区实验区(插旗口、鹿盘寺、大水渠、黄渠口、大口子、柳条沟、贺兰口、拜寺口、甘沟和井子泉)。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0254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003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0218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保护区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为保护野生动物而修筑的辅助类项目,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 号),属“直服”用地,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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