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拟实施宁夏石嘴山市市直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石嘴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市直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2025-2027年)。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节水灌溉。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炭井。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2366 公顷,其中: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长期使用林地0.1307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临时使用林地0.1059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管道开挖宽度1.2米,位于林带中间,不涉及使用林木资源。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