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管理局计划实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中央财政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和草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草地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拟使用林草地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财政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三、拟使用林草地的用途:马莲口管理站附属设施改造及训练场维修改造。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马莲口管理站。
五、拟使用林草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草地情况说明为准,涉及使用林草地总面积16.1705公顷,其中:林地0.3909公顷,永久使用林地0.264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0.1268公顷。草原14.7796公顷(折合236.69亩),永久使用草原15.4632公顷(折合231.95亩);临时使用草原0.3164公顷(折合4.74亩)。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无采伐蓄积。
七、拟使用林草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保护区国有林地和草原。
八、拟使用林草地补偿情况:本项目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和直接为草原保护畜牧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故不予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