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风电(石嘴山市)有限公司计划在贺兰山玻璃滩内实施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新增用地),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华润风电(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新增用地)。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输变电工程。
四、项目建设地点:玻璃滩。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4145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0403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3742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共计1.1立方米,永久使用林地林木蓄积量0.3立方米,临时使用林地林木蓄积量0.8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宁夏贺兰山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5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