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实施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拟使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白芨沟境内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石嘴山大武口区白芨沟。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情况说明为准,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1341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48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6472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蓄积量3㎥。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的保护区外围国有林地。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将由项目建设方与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
电话:0951—21536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